受疫情的影响,今年上海转学有新的变化了。各区原计划在上学期末和新学期开始前的时间,即1月12日左右和2月12日左右,现各区时间都有所推迟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

黄浦区:改为线上登记,办理截止日为3月6日;
徐汇区:暂停线下办理,改为电话咨询;
杨浦区:改为电话联系+线上系统操作,办理时间2月24日—2月28日;
长宁区:改为线上办理,2月25日前将材料发给指定邮箱;
静安区:改为电话联系+网络发件,办理时间为2月21日—2月28日;
虹口区:改为电话联系+线上递交材料,电话咨询截止至2月26日;
奉贤区:改为实行网上受理+电话联系,受理时间为2月24日—2月27日;
其他区已在上学期末完成转学办理或暂未公示。
黄浦区
拓展阅读:2020年黄浦区、虹口区转学通知
徐汇区
徐汇区招考中心暂停对外接待,改为电话咨询。
学籍、中学转学:54361495
小招、初招、小学转学:54361242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于2月10日发布通知,暂停办理转学事宜,2月18日发布通知,2020年转学改为电话联系+线上系统操作,办理时间为2月24日—2月28日。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到本区的;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的;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从外省市随父母到本区居住的(需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或在杨浦购房)。
办理时间
2020年2月24日—2月28日
办理方式:
电话联系+线上系统操作
办理流程:
1. 家长访问上海杨浦网-教育局专栏(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jyjzl/)。
2. 下载《2019学年第二学期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填写。
3.上传《申请表》(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二)到邮箱ypjyjzsb@163.com。邮件“文件名”明确标注:申请转学段+年级+姓名(“学段”指申请转到小学或初中,“年级”指转入年级),如:申请转小学+二年级+张三。
4.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统筹分配学校;由转入学校通知家长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5.后期视疫情发展情况,择时进行相关证明材料的现场复验。如经查实材料有作伪性,将会对相关学生作出清理学籍的处理并记录相应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65044272(招生办);
联系人:孙老师、蔡老师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局2月3日发布通知,2月17日前,各区教育局、招办及所有中小学均暂不办理转学等学籍异动业务。2月18日发布通知,2020年寒假转学的现场办理,现改为线上办理,2月25日前将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转入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入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外籍学生)。
(二)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的扫描件;
(2)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扫描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的扫描件。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原件的扫描件;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学生姓名必须作为“随员”出现在该证明上)原件的扫描件;
(3)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扫描件;
(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原件的扫描件;
(5)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的扫描件。
3.港澳台、华侨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的原件的扫描件;
(2)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的扫描件;
(3)填写完整的《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见附件)扫描件;
(4)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原件的扫描件;
(5)相关学籍证明的原件的扫描件。
4.外籍学生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的扫描件;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护照的原件的扫描件;
(3)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的扫描件;
(4)填写完整的《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见附件)扫描件;
(5)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原件的扫描件;
(6)相关学籍证明的原件的扫描件。
注: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确实因故无法提供扫描件,可用拍摄清晰的照片代替。但如因照片像素过低、信息模糊等影响转学办理,后果由照片提供者负责。
(三)办理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欲转入本区的学生的监护人,请于2020年2月25日(周二)前将所有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下述邮箱:
一至五年级学生,请将材料发送至changningxj@126.com
六至九年级学生,请将材料发送至chnzzb@sina.cn(请注意,后缀是“cn”,不是“com”)
注:请监护人将邮件名命名为“xxx(学生姓名)的转学申请”,并在邮件正文内写明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后续联系。
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转学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监护人。
四、咨询电话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请咨询小教一学区,电话62811609;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请咨询小教二学区,电话62904385。
2.初中
请咨询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电话62787558。
3.小学、初中的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
请咨询22050727。
静安区
静安区教育局2月19日发布通知,暂停线下办理转学申请,家长可以采用“电话联系+网络发件”的方式,提出线上转学申请,办理时间为2月21日—2月28日。
1. 转学办理时间:2月21日—2月28日。
2. 转学受理方式:采用“电话联系+网络发件”的方式。
转出申请:直接向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家长可以电话联系原就读学校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提出转出申请;学校配合提供给家长相关电子佐证材料,纸质材料后续补发。
转入申请:
①凡是学生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家长可用拍照或扫描等办法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灵活方式,传送佐证材料给学校。
②凡是学生向教育局提出转入申请,家长通过拨打咨询电话56630990-1005留下关键信息,并发送家长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到转学邮箱:小学发至jaxjkxj@163.com;中学发至jaxjzjk@163.com。区教育局把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分配到接收学校,同步转交电子佐证材料;接收学校收到材料后直接联系家长。
3. 转学佐证材料:
本区户籍:提供户口簿、转学学籍材料(含全国学籍号)。
外省市户籍:提供户口簿、转学学籍材料(含全国学籍号)、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静安区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通知书。
4. 其他:疫情期间,外省市转学的学生跨省数据调档流程会有所延长,我们会及时将转学结果告知家长。
奉贤区
奉贤区教育局于2月21日发布通知,2019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中小学生转学实行网上受理,受理时间为2月24日—2月27日。请需要申请办理转学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
一、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电话联系
二、网上受理时间
2月24日——2月27日
三、受理所需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
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
2、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学生本人的出生证。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1、学生本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在上海);
学生本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就读学校在外省);
2、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3、学生父母一方2019年度内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含补缴)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或在本区有效的积分通知书;
4、学生本人的出生证;
5、学生户口簿;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及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簿;
6、租房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学生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7、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镇,家长还需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
四、 受理流程
1、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2、家长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3、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安排学校,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拟转入学校。未通过初审者,退回网上受理材料并短信或电话告知退回原因。如需补交材料,家长根据提示重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4、由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重要提醒:家长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实,后果自负。
有需要在上海转学的,家长赶紧抓住这最后的一点时间,办理转学。